沈阳医保12项举措助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沈阳医保12项举措

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

确诊及疑似患者参保缴费不设立待遇等待期

1月31日,沈阳市医保局、医保中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保障工作,推出如下12项保障措施:

第01项

落实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工作要求,医院救治患者负担,节前及节日期间,医院拨付特殊应急周转金万元。

第02项

调整2月份“两定”结算流程,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实施网上结算业务办理(结算凭证后期补报),保证定点机构资金拨付的及时到位。

第03项

允许医院为患者临时开具3个月以内的长期处方,减少赴医就诊次数。

第04项

暂停4类门诊规定病种(糖尿病合并症之一、高血压3期、冠心病陈旧性心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现场体检工作,防止由于人群聚集造成疫情扩散。

第05项

延长异地就医转诊(转外就医)备案有效期至6月底。

第06项

延期办理异地就医垫付结算费用的手工报销。

第07项

推迟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集中培训活动。

第08项

确诊及疑似患者参保缴费,不设立待遇等待期。

第09项

通过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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