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
针对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完善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数据库,通过毕业生登记、电话沟通、入户走访等形式,采集就业情况、就业愿望等信息。广泛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积极收集适合毕业生就业特点的用工信息,开展针对性较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做好就业跟踪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
二、困难家庭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政策措施:应届困难家庭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在求职期间,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服务对象:凡毕业于我市辖区内国家统招普通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有求职创业意愿并且具有中职(含技工学校)以上学历的均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3.补贴标准:每人元(仅限一次)。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1.政策措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保险补贴。
2.服务对象:离校两年内(以毕业证登记时间为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经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3.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四、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1.政策措施:来沈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人才首次购房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2.服务对象:
(1)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首次购房(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2)沈阳市域内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的实用人才(年1月1日后社保关系由外地转入我市或户籍由外地迁入我市,同时正在引进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等级以上,首次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年1月1日以后),承诺在引进企业工作五年以上,经企业推荐,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3.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1万元。五、创业培训1.政策措施:高校毕业生到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2.服务对象: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年度(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创业引导培训补贴标准元;创业指导培训补贴标准元。六、就业技能培训1.政策措施:高校毕业生到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2.服务对象: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年度(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补贴标准:学员在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按《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补贴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七、沈阳市人才驿站
1.范围对象:非沈阳户籍,毕业5年以内,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本科及以上毕业年级在读学生)毕业生可申请入驻人才驿站。
2.享受标准:审核通过后,可免费入住人才驿站,期限最长不超过10天,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三次。
3.所需材料:《沈阳人才驿站入住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或在读学生证;面试邀请(电脑或手机截图均可);
4.申请方式:登陆中国沈阳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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