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交通执法再亮剑私家车非法营运车辆

交通执法再“亮剑”!从今年12月15日至年3月20日,为进一步规范春运和节日期间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沈阳市交通局将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全力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其中,私家车从事客运经营在重点查处之列,也就是说,私家车只要上路拉活,无论是从事“专车”“顺风车”还是“快车”服务,都要抓。

重点查处:克隆、下线出租和私车拉活

  昨日,记者从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此次整治工作将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非营运车辆利用互联网、软件工具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行为;2.“克隆出租车”或“下线出租车”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行为;3.私家车、残疾人代步车等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行为;4.非营运车辆从事包车客运、班车客运的经营行为;5.出租汽车在核定营运区域以外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6.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行为;7.汽车租赁企业未经批准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

严查区域:机场、车站、商业街区

  “我们不仅要加强对机场、火车站、客运场站、地铁站、繁华商业街区、城市出口路区域,及人流密集的重点街路、城市窗口部位等非法营运现象突出的重点地区的监管,还将打破常规工作作息制,加大执法检查频率和执法强度,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集中执法力量对社会   这次非法营运整治的行动中,交通执法部门将加强与区域公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开展执法协作配合和联合执法行动。为了提高打击非法营运“黑车”的执法效率,此次执法行动将加大处罚力度,对持有客运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驾驶员,依法缴销从业资格证件。对从事客运经营的私家车,车辆暂扣,车主进行行政处罚。与此同时,适时开展集中公开拆解处理一批“黑出租车”。

相关案例

  5个月接单余次私家车拉活被抓

  没有任何营运手续,私家车接入打车软件,为乘客提供专车服务是违法的。12月15日开始的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已将查处私家车从事客运经营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按规定,在扣车同时,车主还将面临3万至10万元罚款。

  案例1:

  12月15日,苏某驾驶牌照号辽AEN1×ד黑出租车”,在大东区吉祥市场附近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被执法人员查获。他所驾驶的车辆为早期下线出租车,车牌号为已注销的出租车牌照。

  苏某表示,自己在营运中非常警觉,一般男的不爱拉,开车时车门也始终上锁,但没想到这么小心还是被抓了。

  案例2:

  12月22日,王某驾驶牌照号辽A××日产小型轿车,在东北大马路附近拉活。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系个人自用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件。依据《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执法部门将依法对王某的非法营运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据了解,他将面临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顺风车”也属违法车辆

  对于乘客来说,资费低,叫车方便,偶尔还有豪车接送;对车主来说,接单的同时还能省出些油钱,也正是由于这些优势,不少私家车主已加入“顺风车”的行列,且拉活拉的不亦乐乎。但由于私家车上路运营属无证运营,按现行法规属违法车辆,一旦被查处,一样将面临3万-10万元的罚款。

  其法律依据是《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或者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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