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近日发布通知称,自6月1日起,该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将不再收取相关保证金。
关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
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的通知
各采购人
各供应商: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经研究决定,自年6月1日起,对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将不再收取相关保证金,具体如下:
1、自年6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再设投标(谈判、询价等)保证金,除全省联动、省本级通用协议定点项目或采购人特殊要求外。
2、自年6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再代收质量保证金,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是否收取及收取方式。
3、因采购人原因要求在中心收取各类保证金的,应有采购人的书面说明。
4、年6月1日前发布公告的采购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年5月11日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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