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源自沈阳晚报
全省14个地级市全部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院看病医疗费用就能即时结算了,无需再垫付资金和往返报销。
以下是辽宁省
1、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经办流程
2、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开通城市
3、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等相关资讯!!
政策问答
Q
你异地居住人员的范围是什么?如何界定?
A
我省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结算的适应对象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在职职工长期异地工作人员等异地居住人员。
申请异地居住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退休人员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证明。
退休人员随配偶或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配偶或子女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证明。
退休人员无子女或子女均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由其亲属赡养、照顾,该亲属在异地定居,有当地的户籍或产权住房,并且同意长期赡养、照顾老人。
退休人员随配偶或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配偶或子女是驻当地现役军人。
在职职工随工作单位需常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
Q
如何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结算?
A
异地居住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由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并开通本地医疗保险服务。退休异地居住人员在审批备案后一年内、在职职工异地工作人员在审批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居住地就医。
Q
参保人在居住地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A
已经办理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及相关手续,到居住地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只需支付应个人承担部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住院治疗执行居住地的药品、诊疗以及医疗服务目录,执行居住地的住院门槛费、参保地的报销比例。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本地结算办法和标准结算异地居住人员就医费用。
沈阳市接收外市省内异地居住人员联网就医
直接结算业务经办流程
一、适用范围:已在参保地办理省内异地居住就医直接结算审批手续的参保人员。二、办理时间:全月办理三、办理地点:市医保局结算处窗口四、提供资料:1、异地居住人员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2、本人社会保障卡;3、《审批备案表》一式2份五、办理流程:1、异地居住人员持上述资料到市医保局结算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确认。2、异地居住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应持身份证原件、社会保医院就医治疗并直接结算。3、异地居住人员住院治疗终结时,按省里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医院缴纳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医院出具医疗费用发票及相关材料。温馨提示:异地居住人员住院就医时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沈阳市医保局结算处电话、医疗监察处电话进行咨询、投诉。
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审批
备案业务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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