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关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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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关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市决定从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举报方式

1.沈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

联系-

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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