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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来啦!
对于很多家长来说
放假并不意味着
要放松学习管理!
如果在假期里
家长朋友们想通过培训机构
为孩子补补“短板”
那么下面的提醒
你一定要看好了!
1月17日,
沈阳市教育局发出提醒
由于个别教育培训机构消费侵权、卷款跑路事件时有发生,既侵害了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所以学生家长在收到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时,请冷静思考,在兼顾子女的健康发展和实际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地、理性地为孩子选择培训课程和培训机构。
沈阳市教育局提醒家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培训机构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任何以赠送课时、办预付卡等形式诱导学员,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费用的行为,都是国家法规所禁止的。
培训机构不能利用第三方信贷等方式诱导、误导学生或家长进行预缴预存优惠报名、第三方信贷分期付款等违规收费。
当学生、家长因个人原因
需要退费时,
建议家长与培训机构
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
市教育局为家长
提出三方面建议
↓
1、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求助。
2、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第三级案由的“第14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等内容作为诉讼案由。
3、最后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培训机构的不当行为,学员可对培训机构违反收、退费政策情况进行举报。
另外
对于以下几种行为
严惩不贷!
▼
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
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聘用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
一旦发现
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
治理重点
▲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如有违规,严惩不贷!
对查实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要在三天内形成处理意见报市教育局。
●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校级干部参照《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受聘在培训机构补课的,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违规人员有荣誉称号的,要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违规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有偿补课的违规收入在区、县(市)教育局的监督下,全额返还学生家长;
●对一个年度内被查实三起以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学校,按照《处理办法》追究学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进行有偿补课,聘用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
沈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查实的问题,要态度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同时,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接受社会监督。
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
和平区教育局
沈河区教育局
铁西区教育局
皇姑区教育局
大东区教育局
浑南区教育局
于洪区教育局
沈北新区教育局
苏家屯区教育局
辽中区教育局
新民市教育局
法库县教育局
康平县教育局
来源:沈阳日报
编辑: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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