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发布重要通知在职中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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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中小学教师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有偿补课的,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进行有偿补课,聘用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一旦发现,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1月11日,《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在年寒假期间集中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正式下发,沈阳市教育局决定在年寒假期间集中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员)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重点包括六个方面

1.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2.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在职中小学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4.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6.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的黑补课机构

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为集中整治阶段。《通知》指出,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主体。各学校要公开本校的投诉举报电话,校长作为本校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调查核实举报线索。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学校、重点人员的检查。对查实的违规补课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各区、县(市)教育局与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进一步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的黑补课机构,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市教育局将对群众举报的重要线索和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年3月1日至3月10日,《通知》要求:各学校和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对此次专项治理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对查实的违规学校和在职教师要教育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巩固治理成果。

在职中小学教师

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有偿补课的

可开除

对查实的问题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年修订)》(教师〔〕18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要在三天内形成处理意见报市教育局。

1.在职中小学教师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有偿补课的,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受聘在培训机构补课的,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违规人员有荣誉称号的,要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违规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3.有偿补课的违规收入在区、县(市)教育局的监督下,全额返还学生家长。

4.对一个年度内被查实三起以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学校,按照《处理办法》追究学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进行有偿补课,聘用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一旦发现,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

市、区县(市)教育局

公开举报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

和平区教育局:

沈河区教育局:

铁西区教育局:

皇姑区教育局:

大东区教育局:

浑南区教育局:

于洪区教育局:

沈北新区教育局:

苏家屯区教育局:

辽中区教育局:

新民市教育局:

法库县教育局:

康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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