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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脉脉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单位是否应该全额承担?
因缴纳社会保险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员工的诉求通常有:
1、未缴纳社保,要求补缴社保,未按实际工资缴,要求缴纳差额部分;
2、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
3、因单位未缴社保,导致离职后无法领取失业金,要求单位赔偿失业保险损失;
4、因单位未缴社保,导致孕期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要求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损失;
5、因单位未缴社保,导致员工患病医疗费无法报销,要求单位赔偿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用;
6、因单位未缴社保,导致工伤员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赔偿。
社会保险争议用人单位的败诉率极高,因为没买就是没买,单位基本没有依据来辩驳。
其中员工离职后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要求经济补偿,是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未缴社保、试用期未缴社保、未按实际工资缴纳都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新的司法解释1月1日实施后,原来的4部司法解释废止,新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五款与上述内容一致,所以上述规定依然有效。
员工患病医疗费二十余万无法报销,单位承担多少?
张某年6月入职某公司担任工程部经理一职,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为元每月。
年7月24日至年10月11日期间张某因病治疗,之后再未到岗,公司向张某支付工资至年7月。
公司未给张某缴纳社会保险,直至年10月,公司才开始为张某缴纳医疗保险。
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赔偿因其未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张某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用。
张某诉称,按照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自年7月24日起,因患病住院治疗总共花费医疗费用40余万元。
故请求依法判令公司赔偿因其未缴纳医疗保险导致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用.52元,并支付医疗期工资元。
公司辩称,张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明确约定,员工在签订合同30日内需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公司,但张某并未按时转入,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不应由公司承担。
根据公司规定,员工休病假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张某未履行请假手续未到岗上班,故张某属于自动离职,其工资待遇和医疗保险均与公司无关。
为此,公司提供了管理制度汇编,但张某对于该制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称从未见过该制度文件,并且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已经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故对于公司的辩词不予采信。
法院委托社保管理中心调查,对张某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计算,该中心调查后出具回复函,证明张某年7月24日至10月11日期间医疗费用总额.82元,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应当报销.16元,个人自付.66元。
张某主张另有门诊费用.7元未进行核算,因张某的门诊费用未经审批,无法进行核算。
法院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医疗期工资元、医疗保险待遇损失.16元,案件受理浪费10元由公司承担。
法院认为: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张某患病治疗应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公司应向张某支付医疗期工资元。
张某在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年6月至年9月期间的医疗保险,造成张某因病治疗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公司应当承担张某的医疗保险待遇损失。
对于张某主张公司向其支付门诊费用,因张某的门诊费用未经审批,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无法对该部分费用进行核算,本院依法不予处理。
()雁民初字第号
缴纳医疗保险后多久生效?多久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如果是第一次缴纳社保,在缴纳后的次月职工医保即可生效,如果是普通的门诊,缴费的次月起就可以生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首次参保需要连续缴费满6个月,才可以享受住院报销。
如果医疗保险是在断缴的情况下续交,断缴的时间在60天内,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60天至天补缴医疗保险的,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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