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呼伦贝尔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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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区各参加养老保险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呼伦贝尔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中心文件精神,现将《呼伦贝尔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中心关于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通知》(呼社险字[]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务于年9月20日前上报到海拉尔区社会保障公共业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

     海拉尔区社会保障公共业务服务中心

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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