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交通事故律师张勇车辆已卖未过户,发生

  车辆已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承担责任?

  这是一个很老的问题,每年都在被人问及。

  法律的精神总是在不断的进步,恰逢《侵权责任法》已经生效。所以,特此为大家提供一下法律规定,免得大家担心和疑惑。

  经常遇到朋友打电话或上门问到的是:自己把车卖给别人了,买家迟迟不肯过户。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自己会不会承担民事责任?

  年7月1日已经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编的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车辆买卖并已经交付了的,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车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出卖方也无需承担责任。

  所以,有车的朋友,遇到本文描述的情形时,可以免于恐惧了。从法理来看,新的法律规定是从车辆的控制和受益角度来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的。利之所生即损之所归,是民法的基本精神。也叫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以前的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导致了全国各地法院对待此类问题上各种判例都有,严重影响了法制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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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智飞   张勇律师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有在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经历。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辽宁大学法律硕士,现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沈阳市自愿者联合会“律师分会”会长。从业中恪守诚信等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己任,注重用专业知识、律师技能和高度的责任感去赢得法庭内外的胜利,营造自己的信誉和声誉。本人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社会声誉,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重大案件);各种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公司优化、商事仲裁、企业改制、各种医疗纠纷(有强大的北京医学博士、博导、专家团队支持)、继承、婚姻家庭、交通肇事(有资深法医给予协助)、知识产权等民事纠纷;行政诉讼。擅长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及疑难民事案件(大学教授、法学专家团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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