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批准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经省政府确定,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审核同意,沈阳市被确定为全国31个试点城市之一从这一政策正式实施开始,沈阳市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标准予以税前扣除这一政策的实施,开启了保险消费者实施税收优惠的新时代,对提高市民健康保障水平、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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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记者从辽宁保监局了解到,随着辽宁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首张保单的签发,标志着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在我省沈阳市旅游学校正式实施目前,我省共有三家保险机构获准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保险业务
庆祝5·12国际护士节中科医院“优秀护士”评选活动启动请问伤口有白斑我要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