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7月起进行调整,保险缴费基数

从7月1日起,

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

参保人医保待遇要提高了,

保险缴费基数上调了元。从7月1日起,中山参保人的医保缴费基数作相应调整: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元调整为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元调整为元;中山市~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65.5元/人/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8.2元/人/月;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元/人/月。民众镇人社分局副局长吴铨洪:基数调整后,住院待遇也作出了相应提高,现在参保人住院待遇由原来的元提高到元,其他待遇也作出了相应调整,例如特定病种范围扩大到16种,医院社保医保支付比例提高了2%,个人支付部分降低了2%。调整后的医保特定病种范围扩大,新增加心、肺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而调整后补充医保起付额降低,补充医疗保险起付额标准由原来的元调整为元。如想了解更多相关政策,可到民众镇人社分局前台进行咨询,或者致电,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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