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年山西省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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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征集志愿计划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名称(全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号

3.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1.6万平方米(约合.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7平方米;生师比20;专任教师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6.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元;图书87.6万册,生均图书73.7册。

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所有专业对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不同按每学年-元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53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符合国家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享有国家助学金一等元/年,二等元/年,国家奖学金元/年,省政府奖学金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元/年,贫困大学生按国家规定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咨询联系方式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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