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做好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沈教发〔〕29号)文件已经市招考委会议通过,现就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中招”)政策解读如下:
一、报名
1.报名对象和条件
(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拟回我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我市户口或我市初中毕业证,拟在我市升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报考师范学校须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年龄不受限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初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等。
2.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为年12月4日~12月15日。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生学校到区县(市)教育局核实学籍后,在毕业生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其中,户口不在毕业生学校所在区县(市)的,也可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考试机构单独报名。往届毕业生及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考试机构报名。
属《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人与户口分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沈教委函字〔〕64号)规定的杨士、于洪、北陵等3个街道办事处城市户口初中毕业生,可在所在区考试机构报名,也可在挂靠区考试机构报名(杨士、于洪地区挂靠在铁西区,北陵地区挂靠在皇姑区);铁西区大青乡、翟家镇、大潘镇、彰驿镇、高花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考试机构报名,也可在于洪区考试机构报名;铁西区新民屯镇、长滩镇、四方台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考试机构报名,也可在辽中区考试机构报名。
考生(不含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考生)享受报名所在区县(市)相应的招生政策。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同时交验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同时交验初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经区县(市)考试机构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外来毕业生(非我市户口但在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了居住登记,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或毕业证的初中毕业生)同时提供户口所在地户口簿、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经区县(市)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凭考生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可在报名单位登录或自行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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