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

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解读及细则

市发改委

第1条:减免房租费用。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在协商的基础上,为租户免租、减租、缓租。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刘岗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郑昊   市房产局张琰 

第2条:实施稳岗补贴。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返还资金,比例在6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潘勇

第3条:对防疫费用给予补贴。对零售、餐饮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员工核酸检测费用支出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代文文   市财政局邢文刚   市卫健委王索艳

第4条:补贴水电气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3月份企业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10%的补贴。   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裴立远   沈阳供电公司张滢057   市燃气集团刘佳   市水务局崔君   市工信局王聪颖   市建设局冯振兴   市财政局邢文刚

第5条: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孙冰蕾   市财政局邢文刚   人民银行沈阳营业管理部杨鹭

第6条:扩大税费减免范围。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路冰(负责“六税两费”)   岳一铭(负责留抵退税)

第7条:落实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岳一铭 

第8条:减免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秦萧

第9条:返还工会经费。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刘宇

第10条:稳定劳动就业关系。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姜哲玉

第11条:缓缴医疗保险费。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唐东兴-1-   市医保局任运涛 

第12条: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李永生

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1.落实国家减税政策。

2.放宽住所登记。

3.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成本。

4.做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5.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6.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

7.鼓励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

9.实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

10.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成果转化。

11.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12.实施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13.提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14.支持中小企业招引青年后备

15.支持中小企业引育技能人才。

16.支持中小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产业人才。

17.推动工业设计赋能中小企业发展。

18.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19.加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

20.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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