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为了房地产市场,5月10日,沈阳市又出手了!
当日,沈阳市房产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文,为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沈阳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将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40%,具体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客户平等协商确定。
接连出手
值得注意的是,沈阳市在近期针对房地产市场可谓是频频出手。例如,4月30日,沈阳市房产局等部门一连发布《关于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关于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的通知》、《关于实施“卖旧买新”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等三个通知。
综合上述三个通知的内容来看,为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促进人口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为促进养老事业发展,保障老年人权益,推进房屋适老化改造,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研究,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为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方便群众购房,经研究,对于通过“卖旧买新”购房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在旧房出让过程中,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除了支持多孩家庭和老年人购房之外,沈阳市也在放宽外地人在沈阳购房的条件。
例如,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4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称,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快沈阳都市圈建设,方便外地人来沈工作生活,解决住房问题,经研究,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沈阳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4月26日,沈阳市房产局还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为消除新冠疫情对我市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满足住房需求,经研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效果待观察
实际上早在去年11月10日,关于“沈阳市房产局召集各大房企,线下通知从11月11日开始,放松限购限售等一系列房地产限制性政策”的消息就曾经引发了外界的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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