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婚姻家庭律师韩伟静_分手不同居了&n

沈阳婚姻家庭律师韩伟静?分手不同居了&n

  

  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那么,解除同居关系后怎么分割财产?

  有约定从约定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原则上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的按份共有

  如果对同居财产没有约定的,一般按照按份共有进行解决。

  但是同居期间财产混同的,即双方的收益没有区别的时候,那么就会推定为共同共有,但根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等因素能认定为按份共有财产的除外。

  同居关系的共同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说是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那么就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而且,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例如具有人身性质的伤残赔偿金,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就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另外,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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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律师韩伟静辽宁冠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医疗合同知识产权涉外案件的处理,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从业以来在刑事案件上多次为被告进行,改变定性的辩护,减轻处罚的辩护得到法庭采纳。有十余年的医疗纠纷案件办理经验。

  专长领域: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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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律所:辽宁冠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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