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中,被告经常因为理亏或者不愿意赔偿而消极应诉甚至不应诉。其实这些都是错误的做法,遇到交通事故诉讼,被告应该积极应诉,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维护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可以反驳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方当事人一项有力的证据,如被告对公安机关认定的责任分担有异议,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如果公安机关作出了最终决定,并且这一决定对自己不利,也不用过分担心。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还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重新认定,只要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仍然可以驳倒对方。
(一)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寻找以下证据反驳该认定: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积极应诉
有的被告自知理亏,认为不应诉或不答辩、不出庭就能逃避责任,其实,这些做法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反而积极应诉也许能够扭转局面,为自己创造有利的条件。
1、接到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弄清其中所列明的原告与被告在主体资格方面是否合法、有效。然后,注意辨明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认为管辖法院可能会做出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的,可以申请“管辖异议”。比如不少原告会选择赔偿标准较高的法院来提起诉讼,但如果该法院其实没有管辖权,则可以提出“管辖异议”。
2、进入审判程序后被告应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积极举证。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项证据,被告一定要认真审核。审核书面证据是否有涂改痕迹,有没有加盖必要的印章,或者相关人员的签字;审核对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能否证明就与自己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等。
转自:卓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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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于年取得律师资格,至今已从业16年之久,在此期间办理了近千起刑事、交通事故、婚姻、遗产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等案件,曾多次接受中央、省、市电视台等媒体采访,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通过不懈努力,不但将企业即将发生的风险消灭于萌芽之中,还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更是不计其数。本人进入法律行业已近二十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件的处理也更加游刃有余,但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仍然是我始终不变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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