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阳·孙雁君·资深HR
停工留薪期满后的工伤职工
企业如何应对?
一、什么是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在法律法规层面上,是没有明确的概念性界定的,不属于法律概念,但现实中,属于正常存在的一种常见事实。“工伤医疗期”一般是指,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在法定“停工留薪期”期满后,依据有效医嘱,因工伤伤情仍需要休息治疗或康复的休息期限。
二、停工留薪期满后未治愈的工伤职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休息治疗或康复的,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医嘱,明确其系因为工伤伤情需要休息治疗或康复。
三、“工伤医疗期”期间,工资待遇如何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休息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可参照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工资待遇支付,该期间最低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的80%。本省市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本地政府规定执行,如上海市。
四、停工留薪期期限,如何确定?
停工留薪期是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且保持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有关停工留薪期期限的规定,若本地政府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的,执行本地规定;若本地政府没有具体规定的,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五、“工伤医疗期”与“正常医疗期”的差别?
工伤医疗期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核心差别是,休息治疗的负伤原因差别。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期超过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期限的,不宜停止病假工资待遇,更不宜依据医疗期期满不能从事工作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如何处理?
经伤残鉴定后,评定伤残等级为1-4级的工伤职工,职工本人应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保留其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并按照工伤职工相对应的伤残等级,依法享受工伤保险伤残待遇。
经伤残鉴定后,评定伤残等级为5-6级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保留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工伤职工相对应的伤残等级,依法享受工伤保险伤残待遇。
经伤残鉴定后,未评定伤残等级与评定伤残等级为7-10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工伤职工相对应的伤残等级,依法享受工伤保险伤残待遇。
七、工伤职工是否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有权制定严谨的规章制度,明确休假申请程序和要求,明确休假期间的劳动纪律。如,申请享受工伤医疗期休假的工伤职工,应当医院出具的真实合法有效医嘱,证明休假原因确属因工负伤治疗的需要;休假期间不得从事有收入的劳动;休假期间不得从事与医嘱要求和医学常识相违背的不利于其治疗或康复的活动;否则视为严重违纪情形之一,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工伤医疗期期间,依据工伤职工伤情康复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减低工伤职工的劳动强度或工作上的不便,保护职工权益。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医嘱的,并且伤情康复状态可以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要求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所涉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合法有效,表达必须细化准确。操作程序必须严谨,必须书面化操作。努力规避无章可循、无据可依的实操障碍。确保有效履行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法定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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