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未来三天天气
沈阳市气象台天气预报:
6月8日夜间:阵雨或雷阵雨,南风3-4级,最低温度16℃;
6月9日白天:阵雨或雷阵雨,东南风2-3级,最高温度24℃;
6月10日:多云,15/25℃
6月11日:多云,15/28℃
沈城资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1号)等规定,经沈阳市政府批准,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医疗卫生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招聘对象●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已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具有事业单位身份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至35周岁(即年6月14日至年6月13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招聘方式●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招聘工作步骤●1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1.笔试
笔试时间为年7月6日9:00—10:30。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医学基础知识等。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分。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 2.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考生的总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4体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5考察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6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纪律与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考生自报名至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政策咨询及资格审查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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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幼保健院:--
市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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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和平区卫健局:-
沈河区卫健局:-
皇姑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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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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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纪检监督-
9:00-11:0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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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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