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沈阳公安交警对办理异地转入车辆档案邮寄地点进行调整,增设了三处档案邮寄地点,车主在异地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时,可依据自愿原则在转出地车管所采取档案自提形式,或采取邮寄形式将机动车档案邮寄至沈阳市可办理转入业务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沈阳市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所同时也接收邮寄档案,但是车辆管理所已经不再受理异地车辆转入业务,车主需再前往以下三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进行办理。
沈阳公安交警提示:车主在办理车辆异地转入业务时,尽量邮寄至以下三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减少办事群众往返奔波,方便办理相关业务。
以下为办理转入业务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名称及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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