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开展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1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7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为支撑的社会保障“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养老保险服务,我中心将全面推行使用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年6月1日起,新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原则上统一使用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作为待遇发放账户。
二、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应当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前按照社保卡申办流程及时申办社保卡。(社保卡业务指引材料见附件)。
三、对于因各种特殊原因暂未领取社保卡的临近退休人员,设置三个月过渡期(年6月1日-年8月31日),过渡期内,可暂时提供本人银行账户作为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临时账户。此类参保人应当在办理待遇申领后的3个月内完成社保卡申领,同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将临时账户变更为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成功发放到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之后,还未设置社保卡金融账户密码的,请持卡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及时前往卡面所示银行的任一网点设置社保卡金融账户密码。不设置金融账户密码不影响资金入账,设置金融账户密码后,社保卡金融账户即具有与普通银联借记卡相同金融功能,可以进行取款、消费等。
办理社保卡相关业务可拨打热线电话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社保卡业务指引材料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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