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雇员沈阳市皇姑区社区公共服务和专

年沈阳市皇姑区社区公共服务和专项服务工作人员公告

  原标题:年沈阳市皇姑区社区公共服务和专项服务工作人员公告

  机构简介

  利州公益创立于年,集公益项目策划执行、公益组织支持、公益事务咨询诸功能于一体的枢纽型智库型社会组织,是民政部门认定的慈善类社会组织。本机构以平等参与、助人自助、共求幸福为宗旨,在省内开展乡村振兴、社区发展、禁毒社会化服务、救灾、社区服务等活动。先后荣获民政部青年志愿服务大赛奖、辽宁慈善奖、辽宁省五四先进集体、辽宁省优秀志愿服务团队、辽宁省优秀青年社会组织、辽宁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招聘岗位

  年沈阳市利州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承接皇姑区试点社区公共服务和专项服务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沈阳市利州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为承接主体,由承接主体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皇姑区试点社区公共服务和专项服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统一招考。

  二、招聘计划选聘社区公共服务和专项服务工作人员共计4名,岗位设置如下

  注:录用后,根据社区情况及录用人员家庭住址,分配服务地点。

  三、岗位职责

  (一)承担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社区人员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政府政策宣传、社区文化活动策划与执行、社区党建工作的执行及存档、社会养老福利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发展、完善社区服务理念、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完成社区创城建设、加强社区基础服务等,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承担社区专项服务工作:促进居民参与,解决社区问题;改善社区关系,提升社区意识;挖掘社区资源,满足社区需求。

  四、招聘条件

  (一)岗位要求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公关管理相关专业优先录用;

  年龄在18-40周岁,同等条件下,取得社会工作证的优先录用;

  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

  热爱社区服务工作;

  具有爱心、责任心、细心和耐心;

  具有基本的公文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年1月14日-1月21日

  3.报名资料投递邮箱:lnlzgy

.   4.报名信息登记表点击链接提交个人报名信息。

  5.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求职简历;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

  (3)近期2寸电子照片;

  (4)无犯罪证明扫描件;

  (5)获得相关资格证等证书的扫描件;

  资格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的形式通知报名人员。

  注: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要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招聘考试由承接主体安排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所有符合要求的人员要参加笔试(占总成绩的40%)和面试(占总成绩的60%);

  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资格证参加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

  备考资料:事业单位公基

  

  注:笔试考试结束后,由承接主体在利州公益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沈阳市利州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2、面试: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在参加笔试考试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社区服务工作人员: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前4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公示

  对所有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沈阳市利州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六)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由承接主体与拟聘用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项目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和承接主体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不予聘用。

  六、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人员管理对招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承接主体共同管理,对不服从报考岗位分配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予以辞退。人员补充可以从所报考人员的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公示成绩名单中递补,或由承接主体和用人单位协商择优聘用。(二)工资待遇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工资面议。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利州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机构邮箱:lnlzgy

.   机构联系人:于丹

  办公-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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