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出手,严管医生

共庆新春同焕新颜白癜风 https://m-mip.39.net/disease/mipso_5778565.html

医保局发文,监管医生。

7月2日,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沈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评论指出,地方医保局为加强对于医保基金的监管,开始直接出手管理医生,从医生端入手,打击大处方、滥用药、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通知,沈阳市医保局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加强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将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

据赛柏蓝梳理《沈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对医保医师备案管理、要求医保医师合理用药、医保医师违规可被取消资格、建立医保医师黑名单制度等管理措施。

▍医保医师备案管理

实行医保医师登记备案制度,申请医保医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并具有处方权;

(三)身体健康,能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接受医疗保险中心的监督检查;

(四)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经卫生部门许可多点执业的医保医师,定点医疗机构要向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市医保中心每年度对医保医师进行抽检。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市医保中心统一安排,及时提供本医疗机构内医保医师相关材料,配合市医保中心完成对医保医师的抽检。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到,对于医保医师的备案管理,涉及卫生部门和医保部门的协作。

经过卫生部门许可的医保医师,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向医保部门登记备案,医保部门对于登记备案的医保医师实行定期抽查,以检查其是否有违规行为。

▍医保医师需合理用药

管理办法给医保医师提出了一系列行为规范,其中特别提到,医保医师需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第九条熟悉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并能够向参保患者正确宣传和解读。掌握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

第十条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急诊急救除外)。

第十一条施诊时应核对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及身份证件),做到人、卡、证相符。

第十二条坚持因病施治、合理诊疗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第十三条坚持首诊负责制,不推诿患者。不以任何借口让参保患者分解、提前或延迟出院。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建立门(急)诊、住院病历。病历记录及时、准确、清晰、完整。

第十五条各项检查、化验、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等项目记录准确,病历中附有各项检查化验报告单,阳性结果应在病程记录中记载并分析。

第十六条严格按照临床诊断标准进行疾病诊断。不能“升级诊断”、“增加诊断”。

第十七条医保医师实施医疗、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不得隐匿、伪造或擅自修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不得将医保医师处方权限或名章转借给他人。

第十九条不得将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转借、转租给其他医疗机构。

第二十条向参保患者提供超出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患者承担费用时,应先征得参保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

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医疗保险的其他政策规定。

医生的处方笔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患者的花费、医保的支出。虽然取消药品加成等手段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医生大处方、多开药的积极性,但是以药养医的链条并没有被彻底斩断,还是有药企、医生合谋把医保基金当成“唐僧肉”,浪费医保基金。

此次,沈阳医保局在管理办法中提出,要求医保医师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能升级诊断、增加诊断等,就是在作为买单者,直接要求医保医师规范自身行为,合理利用医保基金,警告那些恣意挥霍医保基金的医疗从业人员。

▍医保医师违规处理

针对违反规定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也给出了处罚办法——对于医保医师的违规行为实行扣分制度。

第二十二条市医保中心对医保医师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医保医师实行记分管理。

医保医师一次扣分满3分的,暂停医保医师资格一月;扣分满5分的,暂停医保医师资格三个月;扣分满10分的,暂停医保医师资格六个月。

医保医师被暂停资格期间应由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培训,学习医保相关政策。

暂停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由市医保中心统一进行医保政策闭卷考试;暂停六个月以下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组织考试,并将考试试卷及结果备案。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医保医师资格。

(一)医保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每例扣1分的处理:

1.未做到住院医嘱、治疗单、检查报告单和病程记录相吻合的;

2.未按规定执行告知签字制度的;

3.对医保政策解释不准确或服务态度恶劣,导致参保人员有效投诉的;

4.未按国家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建立门(急)诊、住院病历,病历记录书写不及时或不及时打印、不规范、不准确或难以辨认的;

5.对意外伤害就诊的参保人员,未记载受伤原因和经过的。

(二)医保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每例扣3分的处理:

1.未因病施治,存在不规范诊疗、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的;

2.将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3.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让参保患者自付的;

4.让住院的参保患者到门诊或药店自费购药、检查及治疗的;

5.因名章或处方权限保管不当,被他人冒用的;

6.未按规定审核参保患者身份,导致冒名门诊就医的。

(三)医保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每例扣5分的

处理:

1.拒绝收治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患者,造成不良后果的; 

 

2.未详细询问病史,误将工伤患者或因第三方责任受伤的患者以医保身份收入院的;

3.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患者收治住院或让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患者提前出院的;

4.非主观故意导致分解住院的;

5.病历记录提前书写的;

6.病历被认定为丙级的;

7.将名章或处方权限转借给他人为参保患者开具医保处方的;

8.未按规定审核参保患者身份,导致冒名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体检的;

9.未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的疾病名称填写疾病诊断,人为“升级诊断”、“增加诊断”,造成基金损失的;

10.不配合市医保中心相关检查的。

上述规定中,有一条值得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shenyangshizx.com/syshj/52457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