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融媒衡水市滨湖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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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滨湖新区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促进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遏制冒领骗领养老金的行为,有效防止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69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衡政〔〕46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冀人社规〔〕8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决定于年12月10日起开展本年度第四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证范围

滨湖新区所有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人员。二、认证时间

年12月10日-12月31日。?三、认证流程

滨湖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使用智能手机使用“身份识别认证系统”手机APP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认证人员需用手机安装APP,按语音提示在APP中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将面部放入采集框并按提示完成动作、提交信息三步,即可完成资格认证。?四、认证结果及处理办法1、认证合格的待遇领取人员,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按程序审批后及时续发养老金;2、认证不合格的,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完成待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起予以续(补)发。3、领待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暂停发放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凭相关证明,恢复其领待资格,停发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五、追缴与处罚1、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失踪、服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伪造虚假信息参保,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养老金的,一经发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立即停止发放待遇,同时核实冒领骗取的具体数额,并依法追缴。2、冒领骗取养老金待遇的(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应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监督与举报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死亡瞒报人员、享受双重保险人员、在服刑期领待人员及采取编造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养老金的人员等”予以监督、举报,举报?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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