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银行被坑万骗子用几十吨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一起令人瞠目结舌的贷款诈骗案:

被告人用锌冒充银,骗取巨额贷款

被判处无期徒刑

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最终维持原判

据法院认定,在年10月至年4月,被告人刘某某作为宏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杜某(在逃)二人以宏辉公司名义,以事先购买的.5千克锌锭冒充银锭作质押,骗取阜新银行沈阳分行沈北支行贷款,并获得总额1.6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致阜新银行实际损失万元。

此期间,被告人刘某以同样手段,还骗取兴业银行沈阳分行1.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致该行实际损失万元。

据阜新银行沈阳分行沈北支行市场部经理陈述:

宏辉公司法人是刘某,年10月宏辉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某以千克银锭作质押向我行申请万元的综合授信,经我行审贷会审议通过后,阜新银行沈北支行与宏辉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年4月9日我行与宏辉公司、中外运对宏辉公司质押给我行的银锭进行盘库取样,放贷前我行对该批银锭进行割角儿取样,经鉴定银含量不小于99.99%。

同年4月15日我行给宏辉公司签发一笔票面总额为1.6亿元的承兑汇票,其中万元作为保证金,给宏辉公司的授信是万元,约定于年10月16日还款。

年9月我行发现杜某生已出国并失联,后来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分别起诉宏辉公司,导致其质押给我行的银锭被查封。

承兑汇票到期后,宏辉公司尚未归还敞口金额万元。现我行得知该批银锭是假的,故到公安机关报案。

年1月12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根据原审被告人刘某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被告人刘某犯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宣判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

决定不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就是父母爱情的模样

逃犯为了热闹聚众吃饭,结果……哈哈哈哈!漂亮!

《流浪地球》为什么好看,这篇文章说清楚了!

来源:沈阳网

监制:于卫亚

编辑:关开亮

实习:史雪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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