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可以缓缴首次参保人员

其中,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在全日制学校就学、参军、年龄未满25岁周岁和户籍后迁入本统筹地区等人员,在此期间不补缴医疗保险费

市内五区及于洪区、浑南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04年1月1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09年1月1日起补缴;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10年1月1日起补缴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韩冰

2015年7月以后 276.08元/月

补缴时间 补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可以缓缴

2014年7月 252.62元/月

患有家庭病床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符合住院条件、本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到定点医院住院确有困难确需系统治疗的可申请办理家庭病床病种范围:癌症(晚期);糖尿病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沈阳市市哪个省症;慢性肺心病;精神类疾病

3月30日,沈阳市“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在社保大厦举行在政策咨询现场,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就有关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解答

2010年9月 194.28元/月

患哪类疾病可申请家庭病床

2010年8月前 167.42元/月

首次参加灵活就业等人员医疗保险,未按时参保缴费的,应按政策规定进行补缴

分期补缴期限为两年,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缓缴业务每人只能办理一次

至2012年7月期间

至2015年6月期间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医保时间

至2014年6月期间

2012年8月 218.42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补缴标准

首次参保人员,未按时参保缴费的,应按政策规定进行补缴如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可申请办理分期补缴(仅限于本人2010年年底之前应缴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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