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政府专职队消防员招聘简章

经区政府批准,和平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队消防员(以下简称专职消防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区本级专职消防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限男性。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专职消防员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献身消防事业;无前科劣迹;无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行为。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二)其他条件:

1、高中(含)以上学历,具有基本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能力;

2、政审、体检合格(参照公民入伍体检和政审条件);

3、年龄:灭火员18至28周岁,退役士兵、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经过专项考核、身体状况符合消防员标准年龄可适当放宽,驾驶员不超过38周岁;

4、应聘驾驶员岗位者需持有地方B2、A1、A2驾驶证件,且有一定驾龄。

(三)优先招聘的条件:

1、中共党员;

2、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人员;

3、退役士兵;

4、有两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经验的驾驶员;

5、体育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

6、全日制本科文科类毕业生,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

三、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工资标准为.53元(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逐年上涨,缴纳社会保险和和商业保险。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正常发放,保险正常缴纳)。

(二)休息待遇

1、已婚专职消防员每月休班8天。

2、未婚专职消防员每年享受休假天数40天;

(三)其他待遇

根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规定: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加入沈阳市和平区政府专职队,专职消防员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按以上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31日17时前。

2、报名邮箱:拟报名人员填写《年应聘和平区政府专职消防员信息采集表》于6月31日17时前发送至唯一报名邮箱hpxfjy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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