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桂林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三月三”及清明节期间,桂林尧山和龙泉林区野外禁止用火。尧山和龙泉林区野外禁止用火日前,桂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壮族三月三”及清明节期间尧山和龙泉林区野外禁止用火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为有效预防尧山、龙泉林区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壮族三月三”及清明节期间尧山和龙泉林区野外禁止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年3月26日至4月9日为尧山、龙泉林区“壮族三月三”及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戒严期。二、尧山、龙泉林区范围包括: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委;叠彩区大河乡尧山村委、潘家村委、上阳家村委、新民村委、群力村委、桂林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灵川县灵田镇东田村委西岸村、上阳家村和下阳家村,力水村委尧山田村、力背村、上力村、下力村和花江村,灵川镇王家村委社山村、梅田村、三百源村和茅坪村;临桂区临桂镇二塘村委南村、岭脚底村;象山区二塘乡万福村委黄村、唐家湾村、上沙河村、下沙河村;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官桥村委龙泉村、李家村。三、戒严期间内,尧山、龙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在戒严期间内违反规定在林区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州县已出台相关通告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全州县人民政府决定,“壮族三月三”及清明节期间自然保护区和景区野外禁止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壮族三月三”及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戒严期为年3月26日至4月9日。二、全州县自然保护区和景区范围(一)五福宝顶自然保护区范围:才湾镇的南洞村委、紫岭村委、新村村委、五福村委、青皮江林场、黄泥庵林场;大西江镇的歌渡源林场、坝首林场。(二)海洋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安和镇的白岩前村委、江明村委、聚贤村委、青龙山村委;凤凰镇的翠西村委、翠东村委、和平村委、畔毗村委、七里村委、山头村委、汪里村委;蕉江乡的大源村委、蕉江村委、蕉江乡林场;石塘镇的川溪村委、马安岭村委、猪头源林场、马安岭林场。(三)天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才湾镇的驿马村委、南洞村委、永佳洞村委,大西江镇的沙子坪村委;天湖水电站。(四)雷公岭国家矿山公园范围:全州镇的绕山村委。(五)龙岩洞景区范围:全州镇的龙岩村委。(六)柴头岭景区范围:全州镇的集才社区、柘桥村委、福坪村委。(七)湘山寺、配件厂、氮肥厂后龙山范围:全州镇的北门社区、前进社区;龙岩村委。三、戒严期间内,全县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在戒严期间内违反规定在林区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前桂林已决定暂停清明祭扫

3月25日,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桂林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清明祭扫服务的通告》,内容如下: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迅速,外防输入形势严峻。为避免因人员聚集引发病毒传播和交叉感染的风险,减少清明期间人员聚集活动,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巩固桂林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效,现通告如下:年清明期间,禁止举行聚集性扫墓祭拜活动。自通告之日起,暂停全市所有殡仪馆、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现场祭扫服务,暂停各类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撒放、骨灰花坛安葬等群体性活动。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当前特殊时期,提倡居家追思、网上祭奠等方式缅怀故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并劝导外地的亲友不返乡祭扫。对扰乱社会秩序和拒不执行疫情管控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敬请广大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特此通告。

希望桂林家人们能遵守相关规定,在疫情期间多理解、多支持和多配合。希望我们能早日战胜疫情。同意的请在文末点个在看!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桂林夜屎佬扯板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责任编辑:通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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