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所有饭店餐馆开业注意事项3月2日

辽宁6天无新增

沈阳11天无新增

新增2例治愈出院病例

年2月22日0时至24时,辽宁省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2例治愈出院病例,其中沈阳市1例、锦州市1例。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例,治愈出院68例,死亡1例。

现有52名确诊患者在院治疗,其中有50名在沈阳、大连、锦州三个省集中救治中心治疗(沈阳中心30人、大连中心11人、锦州中心9人),其余2人分别在朝阳市、葫芦岛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52名在治患者中,重型病例3例,危重型病例1例。

全省例确诊病例中,沈阳市28例、大连市19例、鞍山市4例、本溪市3例、丹东市7例、锦州市12例、营口市1例、阜新市8例、辽阳市3例、铁岭市7例、朝阳市6例、盘锦市11例、葫芦岛市12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已解除医学观察人,现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沈阳所有饭店、餐馆请注意

2月23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支持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保障食品安全的通告》,制定了鼓励分散供餐、提倡使用一次性餐具等20条措施,支持餐饮服务单位稳妥有序推进复工营业,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01

顾客入户前量体温

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对顾客入户前要测量体温,对体温超过37.2度、正在感冒发烧、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应拒绝入内,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

02

鼓励分散供餐

屏风隔离用餐

严禁举办群体性宴席等人员集聚活动。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采用分餐、套餐、外带、外卖等方式分散供餐用餐,有条件餐饮单位可以在就餐场所采用屏风隔离等物理隔离方式避免用餐人员直接接触。供餐数量要与自身规模能力相适应,不得超出许可核准经营项目范围供餐。

03

每日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严格执行在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的从业人员自觉推迟返岗或隔离14天后无症状上岗的要求。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后有效期届满,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

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每日检查,凡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或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并做好记录工作。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上岗,并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及时更换。

从业人员应勤洗手,包括在使用卫生间、用餐、饮水、接触不清洁的设备设施和器具、接触其他人或生食品后等,特别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须按规范要求洗手和消毒。餐饮服务单位应在从业人员通道入口处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如配备免洗消毒液或75%酒精等。

04

杜绝野生动物

禁止饲养宰杀活禽

严禁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严禁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查验和台账记录。对采购的猪肉要查验和留存“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做好库存积压食品原料自查清理工作,及时清理和销毁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05

提倡使用一次性餐具

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容器分开使用、生熟食品冰箱存放分开、生熟食品加工过程分开、冷食和生食专人制作;减少供应冷食、生食的品种和数量。

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饮具消毒后应存放在密闭保洁柜内,供餐时即时提供餐饮具,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提倡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一次性餐具。

06

定期清洗消毒下水道

每日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洁,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定期定时对加工经营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和下水道进行清洁消毒。

每日对就餐场所、菜单簿、保洁设施、人员通道扶手、电梯间和洗手间等消费者频繁使用和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液、消毒液等。

07

每日消毒外卖保温箱

餐饮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每日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

食品配送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配送过程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个人卫生,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实行“无接触配送”。

沈阳健身房游泳馆继续关闭!24日零时长客总站、长客西站恢复运营!

各区县(市)体育局,体育协会:

按照《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7号)》要求,为做好公园、广场群众健身工作,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确保群众安全健身,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园、广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体育部门会同公园管理部门共同建立全民健身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由体育部门牵头,全面组织落实公园广场开放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建立与公园管理部门、所在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机构的信息互通、快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监督检查管理体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室内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健身俱乐部,包括酒店宾馆、商场商厦内部游泳池、健身房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场所继续暂停对外开放。

四、公园、广场室外体育设施等公共空间恢复开放,但公园、广场露天封闭的健身设施如笼式足球场、笼式篮球场等设施暂不开放。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通知要求,4月30日前严禁举办集聚性赛事活动。公园、广场健身人群实行分散式锻炼,严禁健身人员集聚,健身人群要佩戴口罩,确保人与人间距达到1.5米以上。

五、制定公园、广场健身人群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日常防控。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部门报告,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六、加强公园、广场健身人群的宣传引导,在主入口醒目位置张贴疫情命令和宣传横幅,设立禁止人群集聚活动标识牌,标识牌上应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提醒群众遵守相关防控要求,注意个人防护。

七、公园、广场应妥善安排时段、间隔性入园健身,做好疏导,避免集中入园健身,建议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

八、公园、广场要保持日常清洁,每天至少开展1次环境清扫,重点部位每天进行2次消毒,确保环境整洁,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九、公园、广场以方便为原则配置足够的分类垃圾桶,在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桶,张贴标识,由专人每日消杀防疫,将废弃口罩送到指定位置或由辖区环卫企业(部门)上门收集。

十、市、区县(市)体育部门会同公园管理部门组织专项检查组,每日对公园、广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建立台账,留存资料。

十一、各区县(市)体育部门制定《公园广场公共空间健身人群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报市体育局审核备案。

沈阳市体育局

年2月22日

24日零时,沈阳长客总站、长客西站恢复正常运营!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1号《关于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交通畅通的通知》精神,为保障交通运输,满足广大旅客出行需求,按照市交通局指示要求,沈阳经纬客运公司所属沈阳长客总站、长客西站于2月24日零时起恢复正常运营同时陆续恢复客运班线。

请广大旅客出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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