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教函〔〕号)和《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计划名额批复的通知》(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1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现就沈阳市年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沈阳市所属的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计划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名,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年10月24日(含)至年10月23日(含)期间出生;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根据“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届毕业生及、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待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先报名再考证,但须提交《“先上岗、后考证”应聘人员承诺书》(附件2)。其他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由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shenyangshizx.com/sysmj/5245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