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应按沈阳市政府的相关规定

[1] [2] 下一页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向被告交付了采暖费后,双方即形成了供热合同关系

31岁的仲先生是沈阳市大东区生产路一小区的业主,2012年10月19日,他向供暖公司交纳采暖费2155.81元供暖期间因暖气不热,他多次向供暖公司报修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应将原告所交采暖费的70%即1509.06元退还给原告

后供暖公司派人前来维修,因维修过程中少关了一个回水阀,导致暖气泄漏,喷水长达10分钟左右

费女士所在的这栋楼有几百户住户,在采暖期,该栋楼的多名住户反映采暖期的供热温度只有8℃至12℃费女士两次到沈阳市房产局供热行业行风办公室,反映采暖期的供热温度不达标问题

案例二 暖气修完还不热 供暖公司被判退费70%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热力供暖系特殊的商品,被沈阳市医保中心查询告在庭审中承认原告家暖气不热,并承认曾到原告家维修,由此推定被告供暖质量达不到供暖标准,应按质论价,适当降低收取采暖费标准

日前,这起热力合同纠纷案在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供暖公司退还原告2013年-2014年度采暖费149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交了采暖费,可室内温度却不达标,遇到供热纠纷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昨日,记者从沈阳法院系统了解到,一些市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成功得到退费

33岁的费女士在沈阳市大东区小津桥路购买了一处房产,建筑面积46.78平方米,属于商业用房 2013年10月20日,费女士向供暖公司交纳了2013年-2014年度的采暖费1497元

案例一 室温12℃以下 供暖公司被判全额退费

经维修后,仲先生家的暖气还是不热无奈之下,他只好诉沈阳市医疗保险至法院维权被告应按沈阳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使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原告的住房在采暖期虽没有进行过测温,但多名住户证明和沈阳市房产局供热行业行风办公室情况说明,可以证明被告在采暖期的供热温度确实没有达标

经该办公室调解,该供暖公司称供热温度不达标是开发单位的质量问题造成的该问题一直未解决,费女士便将该供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暂借五个月电力取暖费5000元由供暖公司承担,并退还2013年的采暖费1497元


白癜风患者治疗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了解一下脸上有白斑是什么原因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shenyangshizx.com/sysms/1494.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