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一批公共停车场示范候选项目面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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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城市会议精神,根据住建部、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为推动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缓解我市“停车难”的问题,沈阳市建委委托辽宁省停车业协会开展了沈阳市第一批公共停车场示范项目评审工作。

  经相关单位申报,专家组评审,沈阳五爱立体停车设备、东北印刷厂立体停车设备等16个项目被评为沈阳市第一批公共停车场示范候选项目。

  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评选的示范项目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年10月27日前以电话、信函、网上举报等方式向市建委及辽宁省停车业协会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和网上举报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

  举报网站:   通信   首批开工建设的五类示范性停车场

  目前,全市首批开工建设的停车示范项目包括五大类。分别是:自有用地机械设施类、闲置土地临时公共停车类、停车换乘(P+R)类、市政用地类、平面停车类。

  自有用地机械设施类

  辽宁中医康复中心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于7月28日正式开工建设,将于10月底完工并投入使用。

  闲置土地类

  全市计划利用空置期超过半年或半年内无法实现开工的空置土地,改建临时公共停车场。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局已经确定了第一批项目,分别为:和平区北市三、四期地块,沈河区热闹路北-2地块、热闹路北-3地块、养老中心地块、万寿寺街东-1地块、万寿寺街东-2地块、六药地块、凌云地块,皇姑区巴山路南地块,大东区东望街西地块、东北大马路号地块,于洪区模具厂二地块等,建成后可增加泊位个。目前,各区已启动建设工作,这些地块临时停车场计划于年底前投入使用。

  此外,各区已对区内其他空置土地进行摸排。皇姑区选出了8个地块,其中石棉厂、巴山路、怒江街西3个地块已建成投入使用,提供了个泊位,形成了集休闲、健身、绿化、停车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停车场。

  停车换乘类(P+R)类

  为鼓励使用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沈阳将在靠近轨道交通车站、公交枢纽站、公共交通首末站以及对外联系的主要公路通道附近设置停车换乘类(P+R)类停车场。市民早上可将车停在停车场,然后换乘公交、地铁抵达工作单位,下班后再乘坐公交、地铁到达停车场,驾车回家。目前,沈阳师范大学地铁站停车场项目已完成。辽宁大学地铁站、航空航天大学地铁站“P+R”项目将陆续启动。

  市政用地类

  全市计划充分利用高架桥、绿地、广场、公园等市政设施下部空间进行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布置。我市第一个利用高架桥下部空间建设的立体停车场将于近期开工建设,计划年底前投入使用。

  该项目位于南北快速干道北部高架桥,联合路以北至九十中学路段的下部空间。采用双边堆垛式立体停车设备,建成后比平面停车增加一倍以上的泊位数量,可大大缓解周边停车难的问题。

  这是一处高智能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市民将车开到地面一层指定的位置后,车辆将会被自动升降停入场内的空位上,既方便又省事。

  平面停车类

  沈北新区已开工建设5处平面停车场,分别为聚农路停车场、蒲城路停车场、道义大街国美门前停车场、蒲园路停车场及蒲南路停车场。

  五问我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建设新规

  为推进我市城市停车设备建设,有效缓解社会车辆停车难等问题,我市制定并出台了《关于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办法》。昨日,市建委城建处相关负责人对新出台的政策给予详细解答。

  据介绍,新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用地闲置土地、零散场地、建筑腾退空间等“边角料”地块,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分散灵活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鼓励既有停车场产权人对既有平面停车设备进行“平改立”改造,增加城市停车设备供给。

  问题一: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种类有哪些?

  答: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包含智能机械式、简易设备式、简易自走式等停车设备。智能机械式停车设备指利用地上空间存取储放车辆的智能机械设备系统;简易设备式停车设备指利用地上空间进行简易安装摆放的停车设备;简易自走式停车设备指利用地上空间、以钢结构为主体、通过多层停车空间之间的衔接通道直接驶入(出)停车泊位从而实现车辆停放的停车设备。

  问题二: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享受哪些政策?

  答:我市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属于临时停车资源,按照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管理,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其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不再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免缴相关土地费用。

  出于城市景观、安全防护、减排降噪需要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允许对临街立面进行封闭,封闭时应满足住建部、质监总局印发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要求,其他立面和顶部可做半封闭处理。在依法审批、确保安全美观的前提下,允许利用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外部结构开展广告业务。

  允许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的前提下,将部分建筑面积用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其中,地上公共停车场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应不超过建筑面积的10%,地下设施应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

  问题三: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我市简化了立体停车设备的审批流程,实行简易登记备案制管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建设方提出的备案申请,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登记备案,出具《沈阳市立体停车设备项目建设登记表》;主要景观街路的建设方案须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登记备案。

  质监部门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为相关项目办理开工申报、检验检测及使用登记手续,发改(物价)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收费许可手续。

  其中,全封闭的项目须在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相应的消防审批及验收管理,半封闭及敞开式项目应在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相应的消防备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相应的执法监督检查。

  问题四:设置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施应该符合哪些要求?

  答: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施主要指利用钢结构设置2层独立自走式停车设施。参照住建部印发的《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GB-)、《钢结构设计规范》(GB17-88)进行设计,其停车位、引道、坡道等设计应符合国家要求,其安装及验收应遵守住建部印发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经设置单位组织设计、安装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问题五: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需占用自有用地附属绿地的,应制定绿地置换补偿方案,置换或补偿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既有绿化率指标。

  利用居住小区内业主共有的公共场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事先征得规定比例的业主及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利用其他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应事先征得自有用地权属单位的书面同意。

  采取有效隔声、减震等措施,做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和使用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对相邻建筑物造成通风、采光、日照影响或噪声污染的,设置单位应与利害关系人签定协议并协商予以合理补偿。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投资可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依据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设置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设备定期检验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正常完好、使用安全。鼓励设置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投保工作责任险。

  今后三年内力争每年新增泊位近个

  年力争实现近期“”的建设目标,—年每年努力实现泊位近个的建设目标。

  结合全市各区实际情况,市建委提出了年“”建设任务,即:各区在年底前至少要完成5个闲置用地临时停车场、5个自有用地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及1个土地出让类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工作。年—年,每区每年至少开工建设30个示范性公共停车场项目,总泊位近个。

  据悉,市建委在全市范围内,已摸排储备第一批停车项目点位86处,其中和平区29处、沈河区11处,皇姑区10处、大东区11处、铁西区4处、于洪区16处、浑南区5处等。

  以闲置土地类、自有用地类及土地出让类这3种类型的示范性停车项目,带动其他多种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其中,皇姑区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建成集休闲、健身、绿化、停车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平面停车场;大东区创新利用老旧小区自行车库进行停车场改造,确定了每个街道配建一处停车场的建设目标;铁西区计划利用教育用地地下空间建设15处公共停车场,在解决学校周边停车难的同时,有效缓解早晚高峰时段道路拥堵的现象;和平区推广简易设施类停车设备;沈河区拟打造全市第一个PPP模式的公共停车场项目;浑南区利用市政道路的地下空间设置机械式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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