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向姜有为颁发任命书
图为姜有为向宪法宣誓
图为赵长义作重要讲话
潘利国辞去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潘利国辞去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06年月9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中央批准潘利国不再担任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潘利国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书面辞呈,请求辞去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潘利国辞去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姜有为担任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06年月9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姜有为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肖枫为沈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决定免去:
连茂君的沈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姜有为为沈阳市人民政府
代理市长的决定
(06年月9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姜有为为沈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姜有为同志简历
姜有为,男,年9月生,汉族,吉林农安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管理经济学硕士学位,工程师。
--年吉林大学化学系高分子材料专业学习
--年吉化公司有机合成厂橡胶车间技术员
--年吉化公司有机合成厂厂长办公室生产秘书
--年吉化公司有机合成厂调度处副处长
--年吉化公司有机合成厂苯乙烯车间副主任
--年吉化公司有机合成厂副厂长
--年吉化集团生产安全技术部副部长
--年吉林省吉林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年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公选)
--年吉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07--.06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专业在职学习,获管理经济学硕士学位)
--年吉林省白山市副市长
--年吉林省白山市委常委、副市长
--年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年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党组书记
--00年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党组书记
00--0年吉林省辽源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0--0年吉林省辽源市委副书记、市长
0--03年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
03--05年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05--06年吉林省副省长
06--辽宁省沈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提名为沈阳市市长候选人
06年月9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姜有为同志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来源:帅正新闻、沈阳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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