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灵活就业医保7月起基数上调,最低月缴

从今年7月1日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调。6月6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沈阳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将调整为元/月,按6.8%比例缴费的调至.2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调至.3元/月。1什么是灵活就业医保?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属于医疗保险一种类型,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畴,是医疗保险全面覆盖的一个体现。制定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政策主要目的就是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能否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全民医保,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定。2调整后每月缴多少钱?按通知规定,下月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从元/月调整至元/月。6.8%比例缴费如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2元/月。10%比例缴费如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3元/月。计算公式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金额。与调整前对比按6.8%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13.12元,按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19.3元。3医保卡内金额是否会变化?与往年一样,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按6.8%或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6.8%比例缴费缴费比例为6.8%的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从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10%比例缴费按10%比例缴费的,可建立个人账户,并可用医保卡到药店消费,7月1日调整缴费基数后,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医保卡内的金额也会相应发生变化。调整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须在每月20日前将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指定缴费卡内,否则将影响其医保待遇。同时,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无需缴费就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医保停缴,生育险也将无法享受。沈阳市历年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明细表▽4申请条件及其流程沈阳市申请条件在沈阳市从未参加过医疗保险并符合参保条件的,首次办理医疗保险的人员。1.《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市级统筹范围内,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

2.凡是本市市级统筹范围内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农业户口居民,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3.农业(外地)户口的从业人员,在本市已随原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后继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的、同时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4.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5.外地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已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6.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外籍人员。

7.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宗教神职人员。

8.依据相关文件经特别批准,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

申请流程1.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和《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2.持《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在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按核定金额缴纳医疗保险费。3.于参保次月1-15日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到所属医保局领取社会保障卡和《就医手册》。4.领取社会保障卡后,于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服务网点开通金融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功能。来源: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沈阳网新媒体编辑: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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