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区内企业使用沈阳市过桥资金的实施

按照沈阳市《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扶持资金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沈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精神,为支持我区中小企业发展,利用融资扶持资金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转贷中存在的“资金筹集难、成本高”等困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情况

沈阳市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成立中小企业融资扶持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拓源集团为载体,设立3亿元融资扶持资金,作为中小企业融资转贷中的过桥资金,并制定一系列制度文件进行规范和指导。

1.扶持对象融资资金扶持的对象为诚信经营、且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贷款即将到期并取得金融机构续贷授信,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

2.办理程序该办法办理手续简便,具体为:企业申请(或政府部门推荐)→合作银行审核→出具同意续贷书面意见→拓源集团复核→调度资金至指定账户→合作银行划转资金还本→合作银行续贷放款→划转返还融资扶持资金和费用。

3.收费标准融资扶持资金收费按照不高于每天0.8‰计算,使用周期一般为3~5个工作日。

目前,该扶持资金已正式启动。建设银行、大连银行、中信银行已与拓源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招商银行也将近期陆续签约,资金申报业务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二、实施办法

1.职责分工

由区国资办负责中小企业融资扶持资金的协调工作,与企业、银行分支机构和拓源集团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为企业和银行使用融资扶持资金开辟绿色通道,完善工作流程、缩短办事时间。

经发局和各功能区、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区国资办。

区内银行和企业应做好报备工作,在每个申报节点及时将资料文件电子版报送区国资办备案。

2.具体方案

区内企业在扶持资金申请表签章报送、合作银行审批、拓源集团复核、融资扶持资金发放和收回时,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国资办备案。

区内银行在收到企业(不限于区内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行内审批通过、拓源集团复核、融资扶持资金发放和收回时,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国资办备案。

国资办收到项目备案后,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为企业和银行使用融资扶持资金开辟绿色通道,做好协调和统计工作。

三、具体要求

1.积极响应。该融资扶持资金的设立,直接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响应市政府关于发起“金桥行动”计划的倡议,进一步认识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重要意义,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与企业同舟共济,携手政府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宣传、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并为融资扶持资金的申请和使用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事时间。

2.防控风险。企业、银行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把审批流程,防范金融风险,保证资金安全使用。

区国资办联系人:侯阳联系

传真:邮箱:g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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