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进行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得到省法院缪蒂生院长、市法院周维远院长充分肯定,并给予批示:一定要抓实、出实效、出经验,创造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
皇姑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王新北提出:皇姑区区委、区政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把握全区矛盾纠纷新趋势、新特点,在全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新格局,构建“皇姑模式”,联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法官为社区群众集中网上答疑
年沈阳市基层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件,同比上升30.8%,今年案件数仍会有所上升。而皇姑区人民法院作为沈阳的一家城区基层法院,今年的民商事受理案件总量却呈现略有下降的趋势。“官司”去哪儿了?原来,大部分的纠纷通过法官的工作前移,与相关部门联调联动,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了纠纷的发生。
作为辽宁唯一的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皇姑区人民法院强力推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多元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打造出一个成效显著的解纷止争的“皇姑模式”。皇姑区人民法院院长张立斌不久将参加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论坛,并作经验交流。
搭建平台多维发力解纠纷
“叮咚!”皇姑区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办公室主任林莉的手机提示音响了起来。她立即滑开屏幕,原来是有人在QQ群里“我已经离婚,房子判给我,不知道咋给房子更名。”林莉马上回复:“可申请执行,由执行法官向房产主管部门下达协助执行文书即可变更。”对方又发来:“明白了,谢谢法官。”
“网上调解答疑平台是年开通的,到目前共解答余个法律问题,调解60余件邻里纠纷。有6名法官在线及时答复。”林莉介绍说。皇姑法院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拓展网络平台,开通“互联网+”答疑与调解模式,组建了街道社区群、教育群、机关团体群、企业协会群、律师法律工作者群等5个QQ群,法官可在在线解答法律问题的同时进行纠纷调解,一些矛盾纠纷得以在萌芽状态得到化解。
在皇姑法院,像这样设在百姓家门口、手指边、企业旁的具有调解功能的平台还有四个:诉前调解中心平台、行政行业调解社团平台、诉调对接平台、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
皇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的触角在全区范围内已遍布8个司法所,辐射个社区。与区总工会、人社局、妇联、卫生局以及省侨联、省工商联、省消协等85家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共同搭建了行政行业调解社团平台,建立诉调对接关系,可进行委托调解及联动调解。该院全力搭建五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实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全覆盖。区委还下发了《关于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将“多元化调解”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目标进行管理考核。在皇姑法院主导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与司法调解汇成强大调解合力。
“皇姑模式”的第一个特点是,基础工作扎实,与相关部门做到了“无缝对接”,平台运转有效,多元一体,形成合力,使得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提升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效。制度创新多元化解规范化
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进程中,皇姑法院的一系列创新举措也给整个机制不断“造血”,带来了生命力。
肖某被电动车撞倒,某医院诊治为右肘关节及右尺桡骨未见确切骨折。三个月后,肖某伤势迟迟不见好转,医院诊治为右桡骨小头骨折伴骨痂形成。医院误诊了,要求赔偿,交涉两个多月无果,无奈之下来到皇姑法院准备起诉。立案庭法官告知她:“可以先行调解,医院找来进行协商,且无需缴纳诉讼费用。”让她没想到的是,参与调解的人竟是法院副院长,调解最终取得成功,肖某成为“院庭长参与多元化调解制度”的又一个受益者。
皇姑法院出台的《关于皇姑法院院庭长参与多元化调解管理办法》规定,每天由院、庭长带领一名调解员或人民陪审员在多元化纠纷解决办公室处理立案阶段分流出的纠纷,对适合调解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民事纠纷进行诉前调解,构筑调解与判决适当分离的审判方式。
皇姑法院还有“立案前集中传唤调解制度”“规范诉讼调解对接制度”“引入第三方参与纠纷化解工作机制”。保险、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专业性较强的,立案庭法官会在当事人申请立案的环节,就开始委派相关部门先行调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人员以独立第三人的身份参与纠纷化解工作;精心制作《诉前调解流程图》,清晰地标明了每种纠纷的详尽处理方法。
“皇姑模式”的第二个特点是,成立专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办公室,创新制度,使得由社会各部门参与的调解实现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证了诉前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
诉讼指导提升解纠纷水平
面对案件审判,法官应选择孤独,保持中立本色,但对社会矛盾的诉前指导,法官则不能置身事外,应是个“热心肠”。法官“走出去”,成了皇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一大特色。
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就要跟进到哪里。皇姑法院建立了基层工作日制度,规定每周五作为深入基层工作日,民事法官到所负责的社区进行点对点对接,对社区人民调解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调解员及时反馈、及时答疑,对调解中存在的一些专业性的法律知识,通过定点法官的法律解答,实现对基层调解员的面对面指导。
针对物业官司多发的情况,该院组织法官给全区36家物业公司上课,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诉前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物业纠纷的发生概率,该院也成为了全市物业官司最少的法院。针对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矛盾纠纷日益加剧的现状,该院将纠纷解决向前适度延伸,在功能区设立调解室,选派院、庭长组成调解团队进行非诉调解的有效对接,参与指导纠纷调解,今年成功调处矛盾纠纷80余起。
张立斌院长认为,法院虽是审判机关,但不能一判了之,诉讼服务应向前延伸,通过诉讼指导、服务、咨询,答疑解惑,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皇姑法院不仅要法官“走出去”,还要带动各方调解力量一块提升调解水平。该院先后对余名人民调解员、40名特邀调解员进行了6次大型培训。
“皇姑模式”的第三个特点是,法官勇于社会责任担当,肯下力气把劲儿使在案外,多做诉前指导,并指导尽可能多的相关人来提升调解水平,带动了全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智力”升级。
(转自12月27日《沈阳日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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