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二关于调整沈阳市灵活就业医疗

关于调整沈阳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的通知

全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自年7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元/月,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28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3元/月。望周知。

沈阳人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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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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