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劳动法律师在沈阳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

沈阳劳动法律师-在沈阳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去哪里申请?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在沈阳发生劳动争议,分别由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各区、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具体管辖范围如下:

一、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一)中央、省属各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二)部队军级以上单位在辽宁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三)经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民政、财政、司法等行政机关登记或者批准设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用人单位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四)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

二、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一)沈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二)部队师级单位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三)在沈阳市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四)在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认缴注册资本在万元人民币(或者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五)在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分公司或者办事处,其总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在万元人民币(或者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六)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沈阳市,且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认缴注册资本在万元人民币(或者万美元)以上的外地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七)在沈阳市民政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八)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

三、各区、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除辽宁省及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在沈阳市各区、县(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由各区、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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