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色字体一键 通知要求,到年,在全国统一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基础上,逐步实现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等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落地使用。八月
30
《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
在国家“互联网+”政策的领导下,国家医保局一直坚持对“互联网+医保”的探索实践。年8月,发布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47号文),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作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以指导地方开展相关探索试点。九月20
《关于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通知》
年9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通知》,明确到年,我国医疗保障系统要实现市(地)域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实现各级医疗保障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提升医疗保障系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改善服务作风。
九月30
《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
国家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意味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下称“4+7”试点)实施近半年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十月08
《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
年10月,国家医保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39号)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对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具有重要意义。
十月10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在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出要把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等慢性病患者的门诊用药纳入医保,给予50%的报销。国家医保局积极响应中央领的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启动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研究工作,并在年10月发布政策文件——《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落实好了这项工作。各地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目前所有省份都已印发文件推进落实,随着政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两病”患者受益。截至年4月底,已有超过万名“两病”患者从新政策受益。
十月17
《关于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进一步压实医保扶贫政治责任。根据中央部署要求,明确将“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三项制度保障范围”作为医保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和基本标准。十月24
《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任务,切实做好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国家医保局组织制订了《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要求:一、坚持统分结合,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DRG付费体系;二、贯彻落实标准,做好基础数据质量控制;三、组建专家队伍,提供技术支撑。十一月30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于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便利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工作、生活,保障其社会保险权益。
年
一月16
《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以下简称“4+7”试点)和扩围进展平稳,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用药质量水平提高,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惠及更多患者,形成社会和产业界对改革的稳定预期,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在总结“4+7”试点和扩围政策、做法基础上,形成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思路。即(一)坚持集中带量采购;(二)坚持药品质量标准并保障供应。(三)坚持并完善集中采购中选规则。(四)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五)坚持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一月22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年1月2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经办机构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约行为的,可约谈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扣除违约金、中止或终止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等。同时起草了《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核,按协议约定及时向定点零售药店拨付医保和救助费用。经办机构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约行为的,可约谈主要负责人、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限期整改、中止或终止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等。一月23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
年初,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李克强总理也对此作出批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行专门部署。要求下级部门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
三月0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年3月,医保改革的最高级别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指出到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明确提出“持续推进医保治理创新,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法人治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强化社会监督”。四月24
《关于印发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云计算平台规范等三部标准的通知》
年4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制定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云计算平台规范》、《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应用系统技术架构规范》、《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用户界面规范》三部标准规范。三部标准规范将用于指导和规范各地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高标准建成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国家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年版)》
年4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国家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年版)》。这份《清单》堪称“面面俱到”,对项目名称、执法类别、承办机构、执法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四月29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4月29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以及按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并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按规定程序纳入《药品目录》。
五月06
《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就《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指出,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要坚持独立运行,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同时,在基金管理上也提出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这从制度定位上明确了长护社保“第六险”的定位,即独立于医疗保险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
五月08
《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行)》
5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行)》,统一医保结算清单数据采集标准。按照规范,医保结算清单数据指标共有项,其中基本信息部分32项、门诊慢特病诊疗信息部分6项、住院诊疗信息部分57项、医疗收费信息部分95项。据了解,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是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展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医疗服务后,向医保部门申请费用结算时提交的数据清单。五月12
《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年5月,《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发布。列出了10个大项共28个小项的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旨在通过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的“六统一”要求,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通用事项,解决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至今回顾两年来的改革和创新,国家医保局一直在谋求创新,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积极构建现代化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新格局,未来还将有哪些利民惠民的新政策和制度出台,让我们拭目以待!
本周大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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