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32号)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年3月(含)至年3月(含)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年第一批参加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且在岗的服务人员(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录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录、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录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招录公告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招录对象以外其他正在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可报考。
二、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录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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