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及维护个人账户的通知
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及维护个人账户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1、从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五险合一”业务经办要求缴清当年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跨年不能补缴,断缴年份不计算工龄。
2、从年起缴费期为每年的1月至12月,办理时限为每月1日至20日。
3、年最低缴费基数为.69元(社平工资的70%),缴费金额为.88元;最高缴费基数为.42元(社平工资的%),缴费金额为.76元。
二、个人账户维护
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请于年10月30日前持养老金手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缴费发票,到市民中心B区14、15号窗口维护个人账户,并打印《甘肃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个人养老保险待遇有重要关系,请相关参保人员积极配合。
玉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年5月22日
撰稿:玉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编辑:王文菁
审核:陆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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