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律师王颖交通事故责任难界定赔偿谁来
有市民反映,其家人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不过由于责任难界定,索赔成了大问题。
据了解,该市民的家人正行走在路上时,不慎被一辆机动车撞成重伤。事发时,由于正是晚上,且路段比较偏远,没有目击证人。所以,当交警部门赶到时,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终交警部门作出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结论。正因为无法做出责任认定,因此驾车人不愿进行赔偿。
事故责任难认定,赔偿又该由谁担呢?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说明。
年11月,丁某驾车上桥,超越同向行驶的车辆后,下桥时遇姚某骑摩托车迎面驶来。交汇时,姚某倒地受伤。交警部门因无法查清双方交汇时发生的事故过程,故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姚某因治疗产生了高额医疗费用,遂将丁某告上法庭,要求丁某赔偿其各项损失36万余元。
这个案例虽跟上述市民家人遭遇不同,不过,交警部门都作出了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结论。因此,我们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宣判的,从而找出一些共性的东西。
一审后,法院对现场图及证人证言进行了综合分析,认定丁某超车时与姚某距离过近,客观上给姚某造成了一定危险。而姚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摩托车,且又未戴头盔,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故综合过错程度,以同等责任认定为宜。
从宣判我们看出,在交警无法查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据自己查明的事实来做出判决,交通责任认定书并非是事故赔偿诉讼中唯一的证据。那么,如果法院也没法查清事故责任时,案件会怎么审理呢?这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与当事人的行为之间因果关系清楚,但事故责任无法分清。这里又有两种情况,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按机动车有责任的标准由交强险赔偿;超过交强险范围的,再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可直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符合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分担。
2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与当事人的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不清楚,事故责任更是无法分清。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裁定驳回原告诉请。
综上所述,该市民家人所遭遇的情况,如若提起上诉,法院会根据本案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并依据情况一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情况,判处机动车在交强险内赔偿该市民家人的损失,交强险之外的,依据“行人优先原则”,判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或一半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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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于年取得律师资格,至今已从业16年之久,在此期间办理了近千起刑事、交通事故、婚姻、遗产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等案件,曾多次接受中央、省、市电视台等媒体采访,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通过不懈努力,不但将企业即将发生的风险消灭于萌芽之中,还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更是不计其数。本人进入法律行业已近二十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件的处理也更加游刃有余,但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仍然是我始终不变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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