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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动态需求,特制定《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和奖励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重点面向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电子信息、医药化工、航空航天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定期发布《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并依据紧缺急需程度,结合我市实际,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奖励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编制和发布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广泛调查、征集企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需求。
资助办法与管理
(一)奖励补贴对象
1.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按《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培养引进的人才开展择优奖励补贴。
2.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原“工程”、“工程”工程高校)毕业,并就职于世界强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开展择优奖励补贴。
(二)奖励补贴标准
根据人才层次和薪酬水平等,将奖励补贴对象分为A、B、C三个类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资助。
奖励补贴对象须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具备以下条件:
A类: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拔尖人才及以上条件,且年薪高于80万元。(年薪是指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中规定的年度支付工薪费用,财政资金给予的资助和奖励不计入年薪。)
B类: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高级人才及以上条件,且年薪高于50万元。
C类: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高级人才及以上条件,且年薪高于30万元。
符合在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原“工程”、“工程”工程高校)毕业,并就职于世界强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人才,当年薪对应A、B、C三个类别时,可申报奖励补贴。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准备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化原则,统一向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定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查看《紧缺急需人才目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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