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
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
(第三批)招录公告
为缓解我市年应届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压力,根据《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实施办法》(沈人社发〔〕34号),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范围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放宽至年10月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二)招录岗位详见文末表格(三)招录条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录、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录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具有本招录公告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5.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协议期内的服务人员(统计截止公告发布前一日)不可报考。二、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招录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